應該說這邊有兩小軌,第一小軌就是不管由飼主或動物診療機構代為拿藥回去動物診療機構,這軌應該沒有問題,但第二軌是否可以由飼主直接向藥局取得藥品,由藥局處理藥品,這條軌就會有爭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