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蔡科長給我們另外一個觀點,她認為為了要保障自住,其實持有成本應該要降低,而且站在租稅立場,稅不應該是懲罰性的。當然她也同意應該要做量能課稅,但是量能課稅,像今天會議之前所提到的,我們要注意不要以台北的觀點看天下,即使是新北市土城、萬里或者是石門,他們也有不同的空屋樣態,因此在界定上必須要非常小心,我們在制定差別稅率的時候,也不能一個棒子打下去就打到所有的人,因為有非常多的人,他們其實不一定是投資客,不願意這樣子做,要怎麼樣可以細緻區分,有沒有其他意見要補充?因為上半場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