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附帶每兩年可以重新評估一次房價所得比跟照實價登錄公告底價,這是我後來有想到可以再討論的部分,包含實價登錄跟公告地價,還有要排除的房地產,自然人沒有辦法負擔,把房屋釋出之後造成法人囤房的部分,這個部分大家可以討論,這是一些參考資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