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剛剛三個議題,第一個範圍或者定義,像剛剛組長所說的,也許大家可以再討論,其實我們看這一些議題都在解決問題,就像您剛剛所說的,空屋會造成使用狀況不符,會是財政部的政策,不是住家,因此會趕到非住用,像剛剛內政部所講的是剛剛的問題,要引導到供給面、創造供給,但是這個提案人講的是什麼?他講的是空屋會造成房價高,因此會處罰這個人,因此課徵空屋稅是處罰比較重的概念,財政部是以使用狀況來課稅就可以了,但是內政部是說空屋造成供給量少,就用引導、補貼的方式來創造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