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內政部有一套空屋的定義標準,大家都相信這個數據,從這個數據裡面找答案的時候,大家就從這個數據、母體裡面看空屋是哪一些、為何空,可能是因為我就業的關係需要兩地(跑),所以低度利用,但是我還是有在使用,而是使用頻率的問題,又或者是完全都沒有人用,還是需要透過像國外的做法,需要透過申報房子使用情形的一些機制來證明這個房子是空置是有原因的,所以先探討空置的母體範圍,然後再看原因是什麼,再讓地方政府來定義,要課空屋稅要在地方政府裡面如何去做,這個問題很複雜,要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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