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我們可以限縮非常小,第一個是範圍最小有機會落實,是不是可以討論空屋的認定方式,這個可以作為現行地方政府,不管課徵稅,各地的房屋稅有沒有採稅率,起碼空屋的方式有一樣的基準,像空屋的樣態非常多,沒有辦法窮舉或者是分類完畢,討論完之後也會做後續空屋和社會住宅的討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