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在談地方創生,很好被使用的時候,有使用行為產生的額外支出,我們曾經遇過一個很荒謬的事,中央部會的委員到地方視察我們覺得他做得很好的社區農場,社區農場跟我們講說有收租金等,委員就當場告訴主事者說你們這樣不行、不符合公共利益分配,收了政府的錢,不應該再跟民眾收錢,我覺得非常黑人問號,如果沒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在看,後續營運的實際面,怎麼會有人想要進來?因為沒有人付費、利多,就沒有維管的人,當然就沒有人使用,我覺得這個高度的會議直接跟政委建議,可以不要再讓這樣的事發生,因為主事非常沮喪,做得好也沒有付薪水,會覺得非常莫名其妙。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