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要講的是USR的部分,其實就以去年跟今年來講,SDG的某幾項執行其實遠較於其他,委員覺得這個現象有必要改善嗎?明年新的政見就會表明SDG是一個指標,但是因為去年跟今年沒有明確提到我們計畫是跟SDG相關,但是至少我們統計出來,某幾項就是特別的,像教育或者是經濟,那一些項目不管是哪一個縣市都是,都是遠高於其他項目。比方就管考或者是審核他們案件申請時,有必要去提S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