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是公益,很感謝今天內政部合團司,長官也有出席,也就是公益性的合作社,最近我們在跟社會局處在問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向政府承借、投資與營運相關的一些社福的庇護工廠或者是小型作業所,因為這個涉及到投資,一般的公益團體,其實要負擔60%、70%以上的比例,這個對於很多公益團體是非常辛苦的,既然想服務這一些身心障礙的朋友,又要公益團體提供60%、70%的經費,是不是乾脆有公益性的合作社來承擔?比如60%的盈餘是要照顧自閉症的孩子,我們這樣算是公益性的合作社,是不是可以承接這樣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