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的辦法依協作會議的意見評估調整後,將於5月31日前再辦理預告,並推動後續的法制作業,以明確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施行後,各受委託機關(構)團體得依相關規定落實執行遙控無人機之建言,以及人員測驗業務符合民航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