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說會在委員會開,因為委員會的召委是張宏陸委員,我們家委員並不是召委,所以我必須要澄清,我們建議可以開一個公聽會,必須搞清楚主、客體是什麼,要開全部關於公投法,有27部的公投法在那邊修,開到公聽會,我覺得也是理所當然,但是連委員會都無法開成,大家都無法討論的時候,這個問民進黨委員,請問適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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