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的委員其實根本也不喜歡來做這個事情,我為何要做這個審查?涉及到憲法等等,等於是做得罪人的事,但是我們還是不得已,法律賦予我們職權,總是要有一個機關來決定,我們也很高興,像司法院大法官來審理,大家都很輕鬆愉快,當然是樂觀其成。事實上目前的法律還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