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這個理解,有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來了,在這個過程中,利害關係人比如同婚團體跟反同婚團體,反同婚團體的案子,各位有沒有發現一點?同婚團體幾乎只能用一張我有一個提案,我沒有辦法擋他、撤銷他,這個跟一般人權的權利衝突不一樣,我蓋一個房子,像鄰居覺得危害工安的話,利害關係人可以去撤銷建照跟使照,這樣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