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為何我們要事先擋這個?我舉一個例子是愛爾蘭公投,同婚合法的公投,對很多少數人來講,他們重點並不是在那個結論,而是在那個過程,公投的論辯跟投票過程中,引起的社會對立跟紛擾,往往是最重要的二度傷害,基本上這個紛擾並不是間接的民主,就是那個代議制形成,會有那麼強烈的效應,我們知道700加300是1,000萬人動員投票等等,跟113人討論,只是一些人在外面包圍,社會效益有時是不一樣,因此才會一直有這樣的想法跟倡議,尤其少數人的人權維護是不是要提前到審查階段,然後輔助違憲審查機制,以避免這一種憾事再發生,以上簡單發言,不是簡單發言,講太久了,對不起,我等於是論文報告,我怕看不懂,所以儘量簡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