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所謂人權不得公投國家的話,其實這個機制的配套,還滿重要的,直接不要訴諸於一般的救濟途徑,而是直接進行違憲審查。我最後講一個義大利的例子,中選會的官員熟悉各國制度,義大利的國家很特別,沒有創制,只有複決,因為已經有一個明確的標的,所以要違憲審查很簡單,這個法律廢掉有礙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