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的原因是因為草案比法條更快速、彈性,而且各部會在援引使用的時候可以更便捷,我們希望用這個登錄原則,鼓勵社會創新組織來揭露社會使命。而且更重要的是,希望透過行政部門努力,提升社會大眾來認識什麼叫做社會創新組織,讓我們的擴散可以更加地快速。因此,我們在5月辦了三次的座談會,我們把版本提供出來讓先進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