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樣的,憲法第136條也有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換句話說,即便創制、複決是基本權利,但是你還是要在法律的架構下行使,既然在法律的架構下,當然也是在憲法的架構下來做這個提案,來行使你的創制、複決權,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大家容易理解的。至於哪一個部分是直接民權可以行使的部分?哪一個部分是憲法保留或法律保留給代議或行政機關行使的,這一個部分涉及到直接民權跟間接民權兩者之間,權力分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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