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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秘順
剛剛方老師提到資訊揭露及掛名這一些課題,掛名是非常強的,就是開宗明義要定義,訂出來就涇渭分明很難說不是,一定要切得很清楚就對了。
2017-02-06 公司法修法與社會企業第二次焦點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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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法將社會企業入法,而「社會企業」四字不管再訂什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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