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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元沂
我的顧慮是,標準的部分跟主管機關來主導,那就是行政來決定大家參與的部分,這就是另外一種方式參與了,並不是透過現在目前的平台來參與。
2017-02-06 公司法修法與社會企業第二次焦點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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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個問題想要問,是A34的寫法,後來有追加到「vT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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