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吳教授的想法,這個部分我們剛剛也有提到,也就是為什麼修第1條、第23條要有配套,就是這一個問題,因為修第1條、第23條有可能發生這一件事,如公司經營者跟股東的意見不合,因為不認同雙方之社會目的,因此必須要有一個標準存在,而標準是放入章程裡面。投入這一家公司就是一個標準,而這個標準作為我們的共通語言,有點類似契約的概念,這個標準要解決才不會有你剛剛所謂的法律問題,不然真的會產生法律上的實際運作問題,如遇到法律訴訟上各說各話的狀況,因此必須要有標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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