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委員的看法,《財團法人法》也要進立法院了,《財團法人法》剛剛講的問題就會處理,公司法這邊純粹以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調整,這也對,這個不叫「社會企業入法」,我要澄清,如果這個叫「社會企業入法」很怪,修了第1條、第23條,也沒有出現「社會企業」這四個字,什麼叫做「社會企業入法」?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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