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開始的名詞取錯了,一開始聽到「社企型公司」,這個就把我們牽扯進來了,對不對?後來改了「兼益公司」,大家會覺得是不是想要規避什麼,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我覺得這個法純粹是公司治理上的進步,我建議就是用「公司治理」四個字去講,我覺得應該要fit到所有的公司,我們鼓勵所有的公司應該要更重視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