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提到的是,多扶沒有賺錢一切都沒有問題,如果多扶開始賺錢,問題就出現了。好比現在有一個服務是「代用接送」跟「代用旅遊」,這個是國外的人教我的,他們想要多給我一點錢,但是很抱歉,我不能接受捐贈。社會企業可以接受捐贈嗎?很多人想要捐錢給我們,但是我們一律婉拒,變成購買我們的服務,指定使用對象,這在我們公司叫做「代用接送」跟「代用旅遊」。但是這樣合法嗎?我們直接攤開來看,這是符合現在的法律或者是符合小客車租賃的法律嗎?感覺上沒有人在管這一塊的,我們也願意提出來這我們創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