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我這兩天很仔細看寄來的過去整理資料,基本上我立場很接近謝董事長的意見,過去這幾年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的光譜發展非常廣泛,包含了營利公司及非營利組織的參與,這麼廣泛的光譜,現在突然有一個兼益公司的專章,我會覺得好比推動某一個價值,舉例說我們要善待老人家,突然政府說因為要善待老人家所以要表揚牽老婆婆過馬路,只是因為這項行動都可以被看到且可以量化,但是在家裡對其他長輩好無法被驗證,因此政府表揚在馬路上做好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