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確保你考試的是有符合效力的,目的是這樣子,你只要按照你的標準作業,不用特別顧慮,實際上是有備查的機制,只是用法律核准來證明我有一個追訴權,因為如果備查,一旦考生說無辜的,說新來的幫我考,怎麼知道考八項或者是考六項就及格了,結果民航局一看不合格,然後備查變成要承認他的效力,這是有問題的,這個跟大家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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