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以組長剛剛講的,我覺得並不是,是廣納第二方認證原則的話,就不應該有這個限制,尤其第2款已經寫了「具有遙控無人機檢驗能力」就好了啊!管你是商業,學校就可以做了,你幹麻要管人家是做什麼,既然第2款已經講了「具有遙控無人機檢驗能力」,就已經放在那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