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校的老師都有被教育部找出來,論文是造假的,這個學校如何申請一個認證單位?所以我認為這邊是很嚴重、很嚴肅的議題,整個法案到底民航局要把這個委託變成第二方認證還是要獨立維持第三方認證的獨立性,這個要講清楚,如果要變成第二方認證,我認為所有申請的人,不能有任何違法、違規的事實,不然曾經補習班作弊過的,換一個名字就來,沒有任何人提出說這個人、公司過往的歷史都是很好的,民航局只要說中科院、工研院來就照單全收,我們看一下工研院、中科院過往的歷史,各位認為有獨立第三方認證的能力、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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