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那邊是很大的魚場,政府現在發現做下去的話,那裡是很重要烏魚的魚場,沒有驗證,不曉得到底會影響多少的魚業環境,坐浮動碼頭或者是什麼,像我經營娛樂的,我載到那邊,也不會有國賠,我可以跟他們釣客來簽契約、買商業保險,這樣就解決事情,不是大家到漁港來吵架,漁港是有錢的,我剛剛也講了第7條,會違反公平原則?我利用公平資源,我在港內下網就要罰3萬,不好意思,是在港內釣魚,一次被罰幾萬?漁民說以後都來釣魚就好了,為何要捕魚?是不是?在港內的錨泊區,他們可以釣魚,罰600元、3,000元,如果下網的話,那一天報紙刊登出來,一尾魚5,000元,扣回來就好了,以後不用捕魚,為何要來釣魚?漁業署跟交通部,大家要想一下出路,並不是綁在這裡,跟漁民每一天在吵架、打架,如果比較衰的,還會拿十字弓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