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陳菊市長收3,100或者是3,200,政府笨蛋,沒有收管理費,沒有叫他收租金,人家掉下去,政府還要賠他,政府是怎麼做生意?我想不透,頭殼壞掉了,應該要他們自己經營費用,可以收錢,不然說難聽一點,我如果跟你們講,然後還有哪一個單位,那個土地要租,你在那邊釣魚,為何公漁民會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