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政府的責任在哪裡?除了剛剛講的劃設跟管理之外,政府當然有責任提供公務給國民來利用,所以政府也有防止國民利用時產生事故的責任,假設公共設施欠缺應該有的安全性,因此而造成損害者的話,政府就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縱使你本人今天拍胸脯說不會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但不保證你的家屬不會去追究,因此開放採取安全對策,還有落海安全設施的話,政府就行政上,你說完全免責、沒有法律責任?這個是不可能的,所以前面這一排跟後面那一排的政府部門要注意,在規劃的時候要慎重,開放的時候要確實管理,萬一後面有問題的時候,就要回到行政規則來處理,上面講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