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目前不論這部法是否適合物權或債權,我們過去對於擔保物權的認知有兩個面向,第一個面向是消極的,也就是確保債權能夠完全履行,但有時我們忘了擔保物權有積極的面向,也就是能夠成為一個融資的手段、間接促成經濟的繁榮,我們看到現在的狀況,在登錄方面的一些繁複、眾多機關的管轄,及我們在登錄的時候依據不同的屬性、不同的法律,的確造成一些困難。因此在這樣的過程當中,事實上這一部法的出現,讓整個企業的總資產成為可以作為擔保的對象,事實上也讓整個資產有被活化的空間,因此也間接促成經濟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