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促使債權人於放款前確實評估債務人之還款能力及信用:也就是債權人不要一直依賴刑事的保護,在放款之前要好好做評估,因此是「促使債權人於放款前確實評估」,都不好好評估,一出事就找檢察官跟法官幫你催債,臺灣最大的討債就是檢察官跟警察,也就是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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