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聽到文化部提的事情跟我們剛剛看企業資產法的前提,感覺好像這一個法定以後,大家就可以用無形資產或者是用未來權利、收入借到錢,如果大家都這樣講的話,我先烏鴉嘴講一下,那個是不可能的,不然問金管會,現在把這一個法訂了,也已經有鑑價單位,請問我們的銀行就會貸款嗎?其實剛剛金管會報告裡面,也就是銀行會貸款那幾個「P」裡面,沒有一個叫做「未來權利被鑑價及可擔保」,即使有鑑價制度且可以拿來擔保的這一件事,銀行就會借錢的這一件事,其實天方夜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