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今天文化部也在場,文化部的角色我想可能會比較是法案的使用者,我的理解大概會是這樣子,所以等一下第一步先請文化部的黃專委跟魏專委來分享一下如何從文創來看這一個法案。接下來是社群代表或者是產業的先進,從產業的角度如何看這一個法案,過程中如果各個教授們有任何法律上的見解,也歡迎隨時參與,我的順序會這樣子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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