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們認為選擇本法主管機關應該考量的因素,因為企業資產擔保法其實是屬於未來因應融資需要的特別法,而需要一個民法的特別法,我們民法是處理民事關係、一般性、普通性的問題,其實跟一般的性質不太一樣。民法也有關於租賃的規定,可是內政部為了要去強化住宅租賃契約當事人的義務,或者是為了要健全租賃市場的秩序,現在也在推所謂住宅租賃管理條例的草案,主管機關還是內政部,因此各個主管機關為了強化其政策的目的,會特別去推一些法案,而達到政策目的,以那一個政策目的最能夠適切的主管機關作為法律的主管機關,才能成功推動法律的重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