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路政司提的之外,要納入協作會議當中,從去年到今年,從租賃業到計程車、客運業,都有提供五場(個別)以上的討論,在今年從3月份開始,一直到4月,我們也把這兩個邀集起來,也就是北、中、南、東,再度再召開五場的座談,經過這麼多次的座談討論以後,兩方面的一些想法,大概都可以蒐集、融合,因此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納入協作議題當中另外再處理,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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