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今天法令沒有辦法做得到的話,其實也可以透過管理的方式來符合這樣的法令。回到剛剛提到的建築法,像文化資產保存規定之外,另外一個是前面所提到的,像老房子的存在都是屬於既有合法老舊建物,其實許多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類此既有合法老舊建築物,均訂有補領使用執照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