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業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並責成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