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在漁港設置垃圾桶等廢棄物收集設施一節,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漁港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係為港口主管機關之權責。本會海巡署依漁港法之規定,在漁港內遇有任意投棄廢棄物之行為,將依法採取適當措施制止,並通報主管機關處理,以維護港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