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署為提升農民團體運銷效率及降低運銷成本,提升農民收益,推動農產品共同運銷業務,並依據「農民團體申請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補助審查原則及作業規範」協助各級農會或合作社場充實運銷設備,以有效降低農民團體相關運銷設備投資成本,提升運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