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到公聽會第30頁,這裡有一個性別平等教育,內容是解構社會文化內容與影響,融入學習課程當中C-V-10,色情媒體的釋讀與批判,一個是C-V-11、一個是C-V-12,現在又是C-V-10,是不是編號有問題?我認為用「色情媒體」在教科書是不應該,而且「色情媒體」也不會界定是「色情媒體」,所以是不是要刪除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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