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先前,協調一個議題,涉文化部與內政部的議題,PO或許同意部會列主辦機關,但是當到業務單位的時候,業務單位就會說這只是牽涉到權責一點,應該要做協辦,我們召開協調會議,仍協調不成,又拉到政委辦公室來做協調,因此我覺得這個制度要如何去做,其實一聲令下是很容易的,但是我覺得心態的改變是比較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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