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過頭來說,應該是三、四年以前,著作權法還沒有修法通過,廠商只要牽涉到版權的問題,就說:「不願意給,如果給的話,作者不一定同意。另外,當然也有一些原本在製作點字的單位,如果這樣下去,他們就沒有飯吃了,因為就不用再另做什麼點字了。這是當初的一些想法,後來我們有努力去爭取立法院的修法,我想應該是2014年著作權法有改,只是修法後中間還是有一些時間上的落差,我們知道滿多的特教老師,還是不知道,只要書商說這個會違反著作權法就不敢為視障生爭取要到電子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