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今天這一個提案,提案人提到兩個重點,第一個部分是他聽到、看到的現況,他認為社維法現在第64條第2款的規定罰則太低了,對於真正有心要參加活動的觀眾,他沒有辦法得到公平的機會、方式去取得票券,他也希望讓牟利者不能用這一種不正當的行為去賺錢,他覺得不可以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