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處理這樣行政調查時,就直接進入衝突的狀態,真的會衍生一些爭議,所以在實務操作上,確實會有一些設計上必須進一步處理,例如可以成為義務動保員的人應該是怎麼樣的人,或者應該先具備怎麼樣的法制上專業性,才適合進到現場,而不是抱著滿腔熱情到現場,可能會讓這個案件進入到衝突的狀態而沒有辦法處理,因此我們確實還需要後續整個制度操作上來做更精細的設計,這個一定會是持續希望發展的方向,因為公司協力才有辦法在動保工作上可以是一個大幅往上進步的可能性,這一條路我們是一定要發展的,只是怎麼樣做這一件事,如何進一步被設計、規劃,我們還需要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