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參加過行政委託,我跟台北市政府間並沒有發生什麼衝突,實際上台北市動保處是把不當飼養跟疏縱的案件委託給民間團體來做一些稽查的動作,這個稽查的動作我覺得是對的,大部分民間委託的動保稽查員,實際上對於法規要如何完整適用,誠如林檢察官跟老師所講的,其實是不夠清楚的,縱使台北市動保處跟任何的動保處,實際上很詳細教導這一些義務的動保員該如何操作,但是畢竟受限於經驗上跟案例上不夠的現象,實際上是沒有辦法很確定當我現在看到他這個動作的時候,我下一步就應該怎麼罰,所以最終要不要裁罰的標準,應該要回到主管機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