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有提到公私協力的部分,我提供個人的經驗,像公私協力的部分,其實今天有參加台北市動保局的訓練當義務動保員,做類似像偵查的動作,但是沒有像動保員的行為,目前訓練課程結束都已經ok,但是這個地方好像是台北市法務部,該給我們怎麼樣的權責,他們還在商量,我們雖然是空有一個義務動保員的稱號,我們很想做,去外面幫忙,但是沒有辦法實際上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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