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必須承認第25條-1如果是那樣的話,那是危險的,因為連法律明確性都會產生問題,會被認為違反比例原則的可能性都有,因此我覺得盡可能不要往違憲的方向走,而是合憲的法律制度來做,應該讓更多人來保護動物,並不是讓更多人來仇恨動物,這樣的想法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