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提案人講得很好,最後選擇加重罰則是怪怪的,但是抓不到,但是事實上不是,我抓到了也沒有用,因為抓不到真正構成要件該當的證據,也許那個訓練是訓練你們如何知道所有的法律事實是針對構成要件該當的事實再來舉證,其實不用舉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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