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這邊有司法界的人員在,對不對?我知道一般民眾不會了解動物是物品,都會認為動物是家人,這個是情感上的認知,但是在法界的認知動物是物品,當我在做法律諮詢的時候,可以很明白跟大家講我得到的回應通常他們是物品,人的官司在臺灣已經打成這樣,要他們認真對待那個物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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